2016-06-12
各有关单位:
接省委组织部通知,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共七大类别,申报人根据要求选择申报类别中的一项进行填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光谷人才网(www.3551.org.cn)下载并填写,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才办。
三、申报填写要求
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申报单位”一栏统一填写“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申报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一栏填写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名称。
四、报送材料
纸质版: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共2份(外专千人计划和文化艺术人才项目报3份纸质材料)。
电子版: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以附件形式发送到donghu3551@vip.126.com,附件名为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人:周阳 黄苗
联系方式:027-67880155、67886032、67880050
传真:027-67880050
E-mail:donghu3551@vip.126.com
微信:donghu3551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502室
东湖高新区组织部(人才办)
2016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抓紧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各申报材料文本.rar
附件3:指导意见.doc
上一条:
下一条:关于东湖高新区2016年科技创业专项补贴的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东湖高新区2016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
2016-06-07
各园区办、相关企业:
为加快促进高新区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武汉东湖高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126号文)的相关要求,现将2016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为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工业投资项目。
2、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工投产。
4、项目单项手续要求:项目核准或备案证书;环保、安监、规划、土地、建设、消防、食药监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5、申报项目已获得市、区技改专项补助的,不得申请;获得本补助的项目,亦不再推荐申请市技改项目补助。
6、企业三年内最多申请一次。
二、支持标准
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区财政按不超过项目完工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分批次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于6月27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园区办。
2、园区形式审查。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报我局(管委会802室)汇总。
3、各职能部门查重。对通过园区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财政局等各职能部门提出查重意见,并反馈至我局。
4、第三方审计。通过各职能部门查重的申报项目,由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提出拟补助计划。我局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拟补助计划,上报审议。
6、资金拨付。对审议通过的项目,在网上公示后拨付资金。
2016-06-05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16年长江经济带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园区办: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16年长江经济带建设项目的通知》(附后)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围绕“生态环保、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等3个重点领域,组织申报长江经济带建设项目,所报项目须为前期工作完备的在建、续建或年内确定开工的项目,于6月6日(周一)前将拟申报项目材料,包括《2016年度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审核批复文件各一式两份和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1本送至管委会大楼1409办公室。
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集 武汉市信息技术产业“十三五” 重点项目
20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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